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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北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1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8: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充实法院队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司法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洪山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司法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以后出生)。

  (4)学历要求:

  法学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放宽条件:有一年以上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经验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者,不限专业。

  (5)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及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及上述招聘条件者,方可报名。本次考试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1日(共10天)登陆洪山区政务网(www.hongshan.gov.cn)和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hhsqfy.hbfy.gov.cn/),在公告栏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等相关材料扫描后一并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QQ邮箱(179374277@qq.com),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书记员”。凡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视为报名失败。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4。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hhsqfy.hbfy.gov.cn/)公告为准。

  2、网上资格初审。洪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3月2日至3月3日期间登陆报考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四、计算机录入考试。

  1、计算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计算机考试地点:洪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3、计算机考试要求:每人2次机会,每次5分钟,每分钟不低于40个字;

  计算机考试结束后,考生对考试结果当场进行签字确认,计算机录入考试成绩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

  计算机录入考试时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本人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对复审不合格者(资格条件不符合或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按照计算机录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4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于当天现场公布。

  七、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计算机考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与考核

  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的,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工作由洪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有无犯罪记录、是否为失信人员等予以审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九、公示

  完成体检及考核程序后,在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由武汉市楚秀人力资源公司与聘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7万元(包含五险一金、含应当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和绩效奖金),绩效奖金视工作表现情况于年终发放。

  十二、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以后有关通知,将通过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hhsqfy.hbfy.gov.cn/)进行发布,此网站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关于培训等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考试主办方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培训书籍,请不要轻信任何虚假宣传,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4的比例,建立洪山区人民法院人才储备库,有效期为一年。当我院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人才储备库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在应聘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4、咨询电话:027-87520151、027-87615752。(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8:30-12:00、14:30-17:30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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